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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改制上市可获巨额资助 |
| 2008-05-14 13:46 |
【本报讯】(记者 陈颖)记者昨日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现已开始受理2008年度第一批深圳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根据此次资助计划,企业上市最高可获310万元的资助。
此次计划旨在进一步推动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资助对象为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完成改制、辅导和上市三个阶段中任一阶段的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其它中小企业。申报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属于以下某一改制上市阶段,包括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支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以及已在境内外上市的(包括在国外证券交易机构以红筹方式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的企业);二是申报资助的项目(含改制、辅导、上市)完成时间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
记者了解到,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具体资助标准为: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资助限额3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资助限额80万元;已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资助限额200万元;已在除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限额100万元。此外,同一家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具备多项资助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请多项资助;已在相关部门获得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已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获得改制或辅导阶段资助的,可以继续申报下一阶段资助,但不得重复申报。相关申报材料可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了解和下载。 |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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