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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争法可罚一千万 |
| 2008-05-07 08:08 |
油公司联手加价、超市被大财团柯断等情况,日后将有机会受法律规管,甚至可能被控。政府昨日发表咨询文件,就制订竞争法进行第二轮公众咨询。文件建议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及「审裁处」,针对合谋定价、串通投标、限制产量及分配市场四方面进行监管。违法的企业,最高有可能被罚一千万元,甚至因应情况再被追加更钜的惩处。
本报记者 谢文仲 宋佩瑜
政府曾在零六年就竞争政策的未来路向咨询公众,结果显示,社会大多认同应制定跨行业的竞争法;政府根据第一阶段咨询的结果,与国际专家草拟了今次的立法建议文件。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昨日向立法会议员及传媒介绍有关咨询文件,他表示,政府制定跨行业竞争法的目的,是希望阻止反竞争行为,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确保消费者权利。他表示,咨询文件以类似白纸草案形式撰写,但用词浅白,一般市民也能够明白,务求做到「全民参与」,踊跃发表意见。政府将在竞争条例草案定稿及提交立法会前,听取公众意见。
未列明具体案例
昨日发表的咨询文件,内容主要阐述竞争法的执行内容,包括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及「竞争事务审裁处」作调查及审裁机构、禁止的行为、惩罚、私人诉讼的权利、中小企释疑措施以及豁免机制;但文件并没有举出任何实际例子去说明何谓违反竞争行为。马时亨表示,实际案例须经由委员会调查后作出决定,难以一概而论;而且不写得「太实」,对日后执行起来更有好处。故现时文件主要针对四类严重行为进行规管,包括合谋定价、串通投标、限制产量及分配市场。文件建议委员会最高可对违法企业罚款其营业额一成,最高一千万元;至于更重的刑罚,则需由审裁处判决。
马时亨指出,当局在上一轮咨询时注意到有些商界代表,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实施竞争法感到担忧,怕会额外加重经营成本。为回应中小企的关注,文件已详列出多项特别措施,以释除疑虑。他又说,最终会以民事或刑事去处理违反竞争个案,政府持开放态度。对于有指罚款仅一千万对大企业的阻吓力不足,马时亨则认为,违法企业除罚款外,还要赔上本身商誉。
暂作民事案处理
此次公众咨询为期三个月,至八月五日结束。当局计划在零八至零九立法年度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马时亨表示,有信心新一届立法会与政府希望规管反竞争行为的目标是一致。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政府就反竞争进行立法规管,主要是要促进竞争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没有明确列出要针对的行业或企业。不过就中小企而言,立法是为了促进他们的发展,无需为此而担心。至于文件没有建议将违法列为刑事罪行,主要是考虑竞争法在港属新事物,立即刑事化恐会过严,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但不排除政府稍后会进一步完善法例。 |
| (来源:大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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